各团支部:
经各团支部推荐,分团委初审,拟确定以下同学为艺术学院2020年下半年第二次团内推优对象,根据组织发展工作流程,现进行公示:
序号 | 支部名称 | 姓 名 |
1 | 艺术学院直属党支部 | 曾思思 |
2 | 艺术学院直属党支部 | 丁丰喆 |
3 | 艺术学院直属党支部 | 宋敏 |
4 | 艺术学院直属党支部 | 吕晓曼 |
5 | 艺术学院直属党支部 | 郭凡 |
6 | 艺术学院直属党支部 | 周倩 |
7 | 艺术学院直属党支部 | 鲁静 |
8 | 艺术学院直属党支部 | 程李航 |
公示时间自2020年12月3日至12月9日(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),公示期间,党员、团员和群众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,向分团委反映其在理想信念、政治立场、思想作风、工作表现、群众观念、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。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。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,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。分团委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,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弄清事实真相,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。
专职组织员、分团委代理书记:杨超
联系电话:86891512 8号楼301办公室
电子邮箱:56065028@qq.com
共青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
艺术学院委员会
2020年12月3日